摘要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企业合规机制的建设。自2017年原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陆续发布了各自领域的合规文件。2018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其他六部门共同发布了《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对中国企业在境外经营中的合规管理问题确定了基本标准和体系。目前,中央企业全部成立了合规委员会,设立了首席合规官。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24年第23期43-45,共3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