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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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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中医药报》2024年4月15日讯:4月11日,江西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管理的通知》,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品种、范围、程序和管理等事项作出相关规定。《通知》要求,调剂制剂品种为获得省药监局《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批件》或《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回执》的品种;自申请调剂之日起,已在医疗机构临床使用2年以上(非临床需求、制剂质量原因而停产的其他因素除外),疗效确切、安全稳定、无严重不良反应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以及确因临床必需、市场短缺并经研究论证可纳入目录的化药制剂品种。
作者 伍志成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医药管理杂志》 2024年第8期39-39,共1页 Journal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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