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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署”改“院”看检察制度发展演进的历史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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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将检察署改为检察院,正式确立了共和国“一府两院”的国家机构体制。通过“署”“部”“司”“厅”“局”“处”“科”在官制文化中的解读,比较“院”在中国官制文化中的定位,可认识到“人民检察署”改“人民检察院”体现了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平行设置的司法体制渊源及历史逻辑。
作者 闵钐 张福坤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4年第11期77-80,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基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检察理论研究课题“人民检察红色基因的历史传承与弘扬发展研究”(GJ2023D55)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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