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基于公共服务价值实现理论,对增值税归属和分享的底层逻辑及其应遵循原则予以梳理,对引入消费地原则的建议进行具体而充分的讨论。研究认为,增值税作为公共服务转化形成生产增值的对价,基于等价交换原则,应由为生产增值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主体收取或分享。同时,无论从理论或现实的层面,均暂未找到在我国国内实行消费地原则的有力依据和可靠支撑,亦未找到改变现行由生产地征收、中央与地方分享模式的充足理由。但随着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在生产地与销售实现地脱离日趋显著、公共服务价值随之大量偏移的态势下,可考虑适当增加中央分享比例并将增享部分用于纠正此类偏移,维持增值税收入与增值产生地的对应关系。
出处
《税收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23-29,共7页
Tax and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