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三次分配是一种构建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制度。中国明清时期形成以地方精英为主导的资源分配模式,协调了基层社会的发展。民国时期,城市、农村分别形成由社团、政党主导的资源分配路径,维护了基层社会的基本稳定。当代中国的第三次分配则呈现出主体多元化的制度特征,国家为第三次分配提供了合法性资源,社会组织构成了第三次分配的实践场域,普通民众也成为第三次分配的重要主体,国家与社会水乳交融、协同发展,共建一种和谐的资源协调机制。
出处
《学术交流》
2024年第6期142-152,共11页
Academic Exchang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社会学视阈下中国式现代化的文化底蕴与历史逻辑研究”(23&ZD173)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新马克思主义城市理论的居住观研究”(3019000/842113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