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提高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的科学性、规范性,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通知如下。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2024年第6期45-49,共5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