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治人才培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要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在总体要求上,要坚持法学教育的中国性与实践性,即以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为根基,以服务新时代中国法治实践为目标。为此,应着力强化高水平法学专家队伍建设,加强法学教师理想信念和师德师风教育,提升教师法律专业素质,加大教师对法治实践的参与程度;着力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全面扩充学科知识容量,推进新兴学科建设发展,推进学科之间交叉融合;着力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健全法学教师和法治实践工作者的双向交流机制,创新符合社会需求的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
出处
《国家治理》
2024年第12期34-39,共6页
Governance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专项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022JZDZ00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