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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唯物辩证理论平衡逮捕起诉羁押适用的三对关系

Using Materialist Dialectical Theory to Balance the Three Relations of Arrest Prosecution Custody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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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少捕慎诉慎押作为办理刑事案件的具体工作要求,在执行中涉及“宽与严”“快与慢”“分与合”三对矛盾关系,需运用辩证思维加以平衡协调。首先,在延续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宽”的一面时,少捕慎诉慎押还要兼顾“严”的精神。轻罪宽、重罪严并不是政策的基本立场。准确把握被追诉人的社会危险性、全面评估重罪案件中共同犯罪的从犯和单位犯罪中涉罪企业合规后的起诉必要性,是在重罪与轻罪中合理适用捕诉押、辩证把握好宽与严尺度的核心。其次,快捕快诉确有一定的社会效果,但一味求快也会有所错漏,有必要从简化纵向的内部审批层级,加强科技赋能,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听证制度和律师介入机制等方面适时调控捕诉押的快慢节奏,做到快慢结合、张弛有度。最后,捕诉押有各自的职能特点,进一步厘清其实质内涵和外延范围可以确保各项权力行使的独立与客观,防范批捕“绑架”起诉、捕后一押到底以及起诉即捕的现象。另外,应从办案组织、协作机制以及统一社会危险性标准等方面切入,做好各项职能在行使中的衔接与联动,辩证地协调好捕诉押的“分与合”,激发捕诉押执行中的最大潜能。
作者 董坤 Dong Kun
出处 《文化与传播》 2024年第2期78-90,共13页 Culture & Commun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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