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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实物毒品犯罪的认定路径实践与思考——以马某甲、马某乙贩卖毒品、洗钱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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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毒品犯罪模式已发生改变,从以往的当面现货交易转为如今的“人货分离”、“埋雷”式贩毒且均为零星贩毒,对于零星毒品犯罪往往仅能以现场查获的毒品克数定罪量刑,虽有迹象表明嫌疑人有多次、长期贩卖毒品之嫌,但对于查获之前贩卖行为的认定因无毒品实物,司法机关通常较为保守和消极,导致实践中对于零星贩毒的打击力度较弱。
作者 李培淑
出处 《青海检察》 2024年第2期22-24,共3页 Qinghai’s Procura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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