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重庆市亮化示范村庄建设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导则》明确照明分为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功能照明主要包括道路照明、公交站台照明、夜市照明等。道路照明要求一级道路以机动车行车为主,根据村庄地理位置、经济状况及发展需要,可选择整体设置道路照明及局部设置道路照明的方式;二级道路通常不设置照明设施,可考虑在急弯、坡度、曲线或有安全隐患的复杂路段增加设置道路照明设施,满足夜间安全行车的需要。
出处
《城市规划通讯》
2024年第12期18-1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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