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定性的模糊导致司法实践中的困境(一)司法实践中对处分行为存在两种不同定性。教育行政处罚的定性建立在高校经法律规范授权行使国家教育行政职权的基础上,高校与学生间呈现一般权力关系特征,具有效力范围上的外部性。教育行政管理的定性,建立在高校经法律规范授予对内自主管理权的基础上,实际上是一种自主教育管理权。(二)定性不同导致司法救济力度不同。1.定性不同导致法院受案标准差异。2.定性不同影响司法审查强度。
出处
《国内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动态》
2024年第9期3-3,共1页
Higher Education Research Trends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