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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典背景下“教育法律主体”的体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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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现有“教育法律主体”制度未达到体系化要求学术自治的学理含义澄清。(一)“罗列式结构”在外部体系上的缺陷。第一,缺乏逻辑融贯性。罗列式结构不具备内在逻辑,内部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含混不清,无法体现此主体与彼主体间的联系。另外,此主体与彼主体之间还存在上位与下位之分、抽象与具体之别。第二,较难覆盖完整。罗列式结构选择对教育法律关系参与者进行穷举,不但效率低下,且难免挂一漏万。更关键的是,此种试图通过罗列枚举以追求法律制度完整性的思路本身存在谬误。
作者 任海涛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国内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动态》 2024年第11期2-2,共1页 Higher Education Research Trends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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