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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成型燃料“高污染” 争议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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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就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生物质锅炉等项目环评类别判定事宜的请示》给出正式复函一一《关于生物质锅炉等项目环评类别判定事宜的复函义以下简称《复函》》。《复函》明确,生物质锅炉的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的“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中“使用其他高污染燃料的”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出处 《能源新观察》 2021年第7期60-6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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