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青海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重要原则,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在改革中立足省情,系统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作为青海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出处
《青海环境》
2024年第2期68-71,75,共5页
Journal of Qinghai Enviro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