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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领域低于成本价中标的判断与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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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件来源一审: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2023)渝0101行初2号裁判要旨法律法规禁止投标人以低于其自身完成投标项目所需成本的报价进行投标竞争。其目的,一方面在于避免出现投标人在低于成本的报价中标后,再以粗制滥造、偷工减料等违法手段降低成本,挽回其因低价中标造成的损失,进而影响工程质量,另一方面在于维护招投标领域的竞争秩序,防止投标人以低于其成本的报价进行不正当竞争,进而损害其他以合理报价进行竞争的投标人的利益。
作者 蔡锟
出处 《中国招标》 2024年第7期42-45,共4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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