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区人民政府、城市副中心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委会: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缩短用地要素供应周期,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家、北京市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就办理批次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与立项文件衔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成片开发类项目用地(土地一级开发、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工业用地前期开发等项目)。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22期8-9,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