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经营者未征求消费者同意,在结算时直接采取“四舍五入”“进位结算”等做法,是市场上比较常见的情形。特别是部分商超经营主体在按所标示单价与实际数量进行计价的基础上,结算时采取“五入”或“尾数进位”的反向抹零方式收取价款,存在分进角、角进元等不同情形,导致多收部分消费者差价。在纸币结算情境下,由于小单位货币流通少且价值低,消费者普遍接受这种做法。
出处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24年第7期18-19,共2页
Price Supervision and Anti-Monopoly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