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不挖角协议限制劳动力的自由流动、阻碍劳动力市场公平竞争,不利于打造统一的要素市场和资源市场,有必要对其予以规制。我国《反垄断法》在现有规则、执法和司法层面均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制约了执法活动的展开。在反垄断规则层面,可以将互不挖角协议认定为非典型横向垄断协议。在执法活动层面,充分考虑劳动力市场的特殊因素,改良相关市场的界定方法,对不同类别的互不挖角协议采取分类规制的方法,明确“直接相关且合理必要”的认定要件。在司法运行层面,扩大《反垄断法》第十七条兜底条款的适用主体,加强反垄断执法与司法的协调,适时引入集体诉讼制度。
出处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24年第7期26-29,共4页
Price Supervision and Anti-Monopoly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