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防车位作为人民防空工程的一部分,具有“平战结合”属性。由于其特殊属性,人防车位的权属问题在法律上尚无明确规定,学界对此形成了三种观点,即国家所有说、开发商所有说和业主所有说。在司法实践中,人防车位权属的判决尚未形成统一认识。本文以两个典型案例为出发点,归纳整理目前审判实务中关于人防车位权属的争议焦点,通过剖析背后的法理,阐述人防车位的所有权应属于开发商,开发商可以约定转让人防车位,但不得私自改变其战备属性。这个结论符合物权原始取得的法理,也不妨碍人防车位的功能发挥。
出处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24年第7期51-53,共3页
Price Supervision and Anti-Monopoly in China
基金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2022年第二批“民族法治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课题
课题编号:20222MZC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