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案已审结执结,个人破产全国性立法已提上日程。个人破产免责是个人破产法的核心要素。本土建构个人破产免责,具有破解个人债务“执行难”、改善营商环境、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的现实必要。个人破产免责最早可以追溯到债务人合作理论,后衍生出人道主义理论和社会效用理论,体现了个人破产立法由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的转变。我国应当将上述理论整合,建立符合国情的多元免责理论,秉持许可免责的法律路径,科学合理地确定免责例外情形。
出处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24年第7期87-89,共3页
Price Supervision and Anti-Monopoly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