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为涉罪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矫治、复归社会提供通道,而教育矫治的效果有赖于家庭功能的实现。当前,家庭教育指导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尚未完全起到同向发力的作用,应在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中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全覆盖,充分利用好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强化监护监督,督促监护人增强监护意识、提升监护能力。为提高家庭教育指导的针对性和精细化程度,可从客观能力和主观意愿两大维度着手,将涉案家庭评定为低、中、高风险,针对不同层级的风险家庭辅以相应的指导策略和方法,并行推进对监护人的督促履职与涉罪未成年人的矫治帮教,发挥附条件不起诉和家庭教育指导制度的叠加效应,加强对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实现其重回社会的长远目标。
出处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76-87,共12页
Journal of Fujian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