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艺术意义的呈现过程中,往往是以某种媒介系统来完成意义的传达。从人们对媒介的认知历史以及信息是媒介的核心这一观点出发,行动可以被视为综合了多种媒介的聚合型媒介,颜色、语言、节奏、旋律以及形体等多种媒介围绕行动形成一个表现的综合体。行动是表演的核心,表演通过行动这一媒介达到对对象的阐释。以表演作为阐释的方式在叙事型艺术的理解中具有较大优势,可以为人们理解艺术作品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从而为更完整地体现艺术作品的意义提供帮助。受惠于现代信息技术,日常生活中的行动可以更为便利地成为表演行动,表演行动已然成为阐释日常生活的普遍方式。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文学表演性的理论与实践研究”(21BZW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