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产是否安全,决定性因素不在政府部门,而是在企业。行政执法应该推动企业“动起来”,倒逼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保证安全生产。当前,大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的安全检查侧重于查隐患。但隐患是动态的,隐患消除解决的是“点”的问题,并不能解决系统问题,而且难以保证覆盖企业的全系统,也难以实现全时段,经常挂一漏万。因此,行政执法部门必须有意识地转变检查方式,由查隐患向查能力、查履职转变,即重心放在检查企业“干了没有”,是否具备安全管理能力,并且要帮助企业提高能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出处
《中国应急管理》
2024年第5期32-34,共3页
China Emergency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