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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中途离职,还能拿到尚未回款的提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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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2021年3月,徐某入职某体检连锁公司,担任销售专员。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徐某的工资由基本工资、业绩提成构成;基本工资为3000元/月,提成工资由公司根据徐某的销售业绩进行核算,体检单位回款后的次月发放提成工资;徐某如中途离职,对于离职时尚未收回的合同款,公司无须向徐某支付提成工资。2023年12月,徐某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其在职期间完成的3个单位体检的业绩提成。体检公司经过核查后表示,支付业绩提成的前提是体检单位回款到位,徐某负责的3家体检单位尚未回款,此时不具备发放业绩提成的条件;再者,徐某已经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具备领取业绩提成的资格;其三,劳动合同和公司规章制度都明确规定,离职员工无权获得尚未回款的业绩提成。
作者 刘业林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工会信息》 2024年第11期24-25,共2页 Trade Un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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