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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公司倾倒油水污染河道 有关责任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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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段时间,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房山法院)审理了一起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决被告单位北京某环保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杨某和吕某均犯污染环境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王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作者 曾慧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庭内外》 2024年第6期14-15,共2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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