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7日无理由退货”规则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增强消费能力的重要规则,在网络消费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随着网络消费渠道向着多元化方向发展,“7日无理由退货”规则适用在司法实践中也逐渐出现一些新的问题。“7日无理由退货”规则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保法》)第25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
出处
《法庭内外》
2024年第6期30-39,共10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