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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理解“畏”与“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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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4年5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深刻指出:“要引导党员、干部全面理解和执行党的纪律,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安心工作、放手干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创造不负人民、不负时代的业绩。”“全面理解和执行党的纪律”意味着,党员、干部既要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标尺,从中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更要在此基础上守初心、勇担当、善作为。换言之,既要有所“畏”,更要有所“为”。
作者 任红禧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24年第6期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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