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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踢出”微信群,可以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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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闫小青、郑佳琪是哈尔滨市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主任和委员,同时也是该小区业主微信群的群主和管理员。2024年3月6日晚,该小区业主杨采芹怀疑业委会未能依法办事,便在业主微信群中留言,要求公示业委会成员名单。在群聊过程中,杨采芹与多位业主发生争执,情绪逐渐激动失控,并开始使用“愚蠢”等侮辱性言论攻击他人。
作者 岩坞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24年第6期64-6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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