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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保障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稳定运行和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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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四部门印发了《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管理规定明确,建设运行互联网政务应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范内容篡改、攻击致瘫、数据窃取等风险,保障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稳定运行和数据安全。
作者 孟佳惠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信用》 2024年第6期32-3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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