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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和处理以讲课费等名义变相送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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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第九十八条违规送礼条款中新增了第二款“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应准确把握变相送礼与职务廉洁性对价关系,精准区分劳务行为、违纪和涉罪的界限,做到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作者 张帅 宋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党建文汇(上半月)》 2024年第6期51-5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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