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功能主义源自社会学,但其重视整体等特征对法学教育具有强烈的启发价值。在行政法的课程教学中,功能主义具有积极的意义。在具体实践上,行政法的课程教学应从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实践教学等方面作出因应。教师对行政法问题的讲授需具有更为综合的知识结构、更为开放的视角、更为实用的态度。
出处
《中国大学教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21-27,共7页
China University Teaching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研究专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17VZL008)
陕西省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项目“基于分层次分类型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以西北政法大学为例”(23BZ038)
西北政法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基于新文科理念的法学虚拟教研室建设研究与实践:以行政法虚拟教研室为例”(XJYB20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