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税”协作是法院与税务机关合作的主要形式,体现了税收共治的跨界治理逻辑,遵循管辖权协作进路实现税收治理功能的双向拓展。一方面,法院以裁判功能为基础,拓展出税收治理功能;另一方面,税务机关以税收征管为基础,拓展出司法治理功能。当前,“法税”协作的实践形态多样,主要包括涉税纠纷解决的诉源治理协作、企业破产涉税事项协作、执行环节的税费征缴协作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协作等。实践中尚存“法税”协作缺乏制度保障、沟通机制不畅以及载体形式单一等共性问题,应从制度体系、运行机制及载体形式三个维度进一步优化“法税”协作模式。
出处
《税务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77-82,共6页
基金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新时代北京乡村治理法治化的路径优化研究”(项目编号:22FXC01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