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税务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极具实践与理论双重分析价值,从程序流转看,具有诉前检察建议与提起诉讼显著失衡的形式特征,深入探究则揭开其功能定位存在泛化、受案范围涉嫌越界、违法履职判断过于主观等基本特征。毋庸置疑,税务行政公益诉讼的功能定位应为检察法律监督,而税收债权能否归类为“国有财产”当由权力机关解释,不能简单以税款损失倒推税务责任而判定可诉性。因此,要尽快出台统一的行政公益诉讼法律规范,建立办理案件协作配合机制,健全多方主体参与的程序构造,并完善税务内控机制,助推税务行政公益诉讼良性发展。
出处
《税务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83-88,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