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防专利权是专利权的一种特权形态,是需要保密、可以要求补偿的发明专利权。与普通专利权相较,国防专利权相当于不需要充分公开的专利权;与商业秘密权相较,国防专利权相当于无需商业价值的技术秘密;与国外相关制度相比较,国防专利权相当于可以申请人自己申请、数量众多、长期保密、不被征收的私权。保密期内授权、授权后补偿、解密后可追溯等国防专利权的保护制度已经难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国防建设的需要。在修订《国防专利条例》和制定相关司法解释背景下,建议国防专利权的保护制度应当立足于国防建设的需要,促进国防专利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并与普通专利权的民事保护协调统一。
基金
“武警部队专利转化工作规范研究”(编号:145BZB210059031X)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