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已有四年,其在改革初期形成了“检察主导模式”,主要应用于可以通过不起诉解决的轻罪案件。随着改革实践的深入开展,重罪案件进入改革视野,法院介入改革,“检察主导模式”陷入“激励效果存疑”和“合规考察期不足”的实践困境。“法院主导模式”作为非典型性的探索模式,在制度层面上是否合法存疑。检法独立主导模式将涉案企业合规制度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割裂开来,制度的权威性和运行的顺畅性受到影响。“检法协同模式”既能够克服检察主导模式在操作层面的难题,同时又能弥补法院主导模式在制度层面上的缺陷,将制度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有望成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未来路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