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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精说的报告 2024年3月29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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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3年,法制工作委员会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与自治区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厅和有关工作机构密切配合,严格执行《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规定,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增强备案审查制度刚性,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服务保障,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备案审查制度优势和独特功效日益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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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新疆人大》 2024年第4期17-20,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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