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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税务争议主渠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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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复议法于1999年出台,正式确立了行政复议这项与行政诉讼并行并立、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律制度,对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新要求、新期待,2023年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正式确立了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功能定位,彰显了行政复议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体系中的重要地位。结合税务部门职责和实际,就如何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税务争议主渠道作用,笔者有如下建议。
作者 田爽
出处 《中国税务》 2024年第7期76-77,共2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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