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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折旧、摊销税前扣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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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会计规定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计提折旧、摊销,该资产能否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折旧、摊销税前扣除,实务中争议很大。税务机关解答普遍认为不应计算折旧、摊销税前扣除,不少财税人员对此却颇有异议。本文从税收政策适用、会计规定等方面分析了不允许按税法规定计算折旧、摊销税前扣除的局限性,阐释了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按税法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应允许税前扣除。
作者 王春军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24年第5期58-60,共3页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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