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融创新作为刺激金融经济发展的手段之一,具有价值上的中立性,既能为市场主体带来收益规避风险,也可能像技术创新一样被滥用而形成新的风险。面对金融创新和金融创新风险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当前以维持金融秩序为目标的金融创新风险的刑法治理面临单一主体下的政府监管模式存在先天缺陷、刑法规制扩大化干扰金融市场运行稳定性、金融犯罪法益抽象化导致风险治理价值失衡等困境。金融创新风险的刑法规制应当以统筹协调风险防控和市场创新为总体目标,在实现政府监管和自律监管协同共治的同时促进刑事法律和多元规则相互融合与补充。基于此,应秉持价值融合的协调发展理念,完善开放共管的市场风险治理模式,构建完备高效的金融风险规制体系,进而从根本上实现监管和发展二元目标的有效协调,确保金融市场持续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