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章对从轻、减轻处分的内涵和适用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条例》第十九条三款内容分别对免予处分、不予处分、不追究党纪责任作出规定,形成了对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属于违纪的行为分别给予相应处理的系统规范。从轻处分和减轻处分。内涵不同。“从轻处分”强调在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内给予较轻处分;“减轻处分”强调在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出处
《秘书工作》
2024年第7期69-7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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