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中的空白罪状和现实中越来越火热的反垄断规制似乎都在以一种声音呼唤着刑法,并期待它能有所作为。垄断行为的犯罪化最重要的问题并非立法的理由和想要达成的效果,而在于刑法立法上的正当性。刑法作为和道德伦理最相近的领域,需要把握罪与非罪的界线,即刑法的道德界限。犯罪化的正当性有法益原则和损害原则两种基本路径,刑法在此保护的应当是作为竞争秩序的法益。只有明确了犯罪化的正当性才能进一步探讨具体的立法模式问题。在立法模式的选择上,特别刑法的模式并不适合我国,我国立法寻求的应当是刑事立法上的一元制。立法应当是一个理性的过程,不应过分冒进也不应过度保守,审慎刑法观之下,反垄断刑事化的实质在于犯罪化正当性的思考。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70-74,共5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