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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跨区划生态环保法院、检察院的思考

Reflection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Cross Regional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urts and Procurator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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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维护司法公正,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感受司法的公平与正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设立跨区划的生态环保法院、检察院,契合新时代的绿色发展理念,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设立生态环保法院、检察院具有地域的普遍性、管辖的综合性、级别的对应性等特点,需要完善集中管辖、两法衔接、协调配合等机制,从而为建设美丽家园提供司法保障。
作者 蒋毅 张福坤 JIANG Yi;ZHANG Fu-kun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122-127,共6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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