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维护司法公正,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感受司法的公平与正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设立跨区划的生态环保法院、检察院,契合新时代的绿色发展理念,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设立生态环保法院、检察院具有地域的普遍性、管辖的综合性、级别的对应性等特点,需要完善集中管辖、两法衔接、协调配合等机制,从而为建设美丽家园提供司法保障。
作者
蒋毅
张福坤
JIANG Yi;ZHANG Fu-kun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122-127,共6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