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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商事调解制度概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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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接上期)四、商事调解与其他争议解决方式(一)商事调解与诉讼1.诉讼程序下调解的发起程序香港目前不存在强制调解或“调解优先”原则。法庭及当事人的律师代表一般在诉讼开始前会向当事人解说并鼓励当事人考虑或尝试替代性争端解决方案,但是否进行调解最终由当事人决定,法庭不会因为当事人未曾参加调解而中止诉讼程序。《实务指示31一调解》的出台赋予了法庭对无合理理由拒绝调解的当事人进行讼费制裁的酌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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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民调解》 2024年第7期56-57,共2页 People's Med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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