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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根据《条例》认定处理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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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第一百三十二条新增规定,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应视情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实践中,准确理解把握该条规定,我们认为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作者 李源
出处 《中国纪检监察》 2024年第14期48-4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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