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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乘遇事故,“好意”也要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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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案情]江某与同事相约自驾。周末一早,江某开着越野车带着同事从南京出发,当时车上共有4人。行驶途中,江某驾驶的越野车翻丰后坠入路边水库,驾驶员江某及刘某、另外一名同事身亡,只有坐在副驾驶位置的周某李存。之后,事故死者刘某的家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江某的家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提出了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在内共计110万元的诉讼请求。由于江某升没有购买车上人员险,这些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作者 朱政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淮法治》 2024年第11期43-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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