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保护和恢复我省渔业资源,维系水生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蛙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潍[202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头际情况,在全省范围实行禁渔(捕)制度。
出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10期43-44,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