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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的认定标准与条件之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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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4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专题部署执行工作时强调,“要细致甄别未能主动履行的具体原因,区分有财产却不履行的“失信”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失能”,对“失能”者不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施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将“加强失信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失能”区分研究”作为2024年度执行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失信与“失能”的分类管理,并于3月25日在全国法院执行系统部署开展“终本清仓”专项行动。行动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是要求建立制度,“探索通过内外交叉执行方式充分挖掘执行潜力、识别是否“失能”,有效化解终本案件增量和存量”。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审判》 2024年第12期102-105,共4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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