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动产质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根据监管方式的不同,动产质押分为静态和动态两种模式。动产动态质押是指借款人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其合法拥有的动产(包括原材料、库存产品、采购商品等)作为质物,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一种授信担保形式。其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一些中小民营企业经营周转困难的状况,打消了银行基于对一些中小民营企业经营风险的顾虑。
出处
《中国审判》
2024年第13期86-89,共4页
China T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