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重大部署,加强科技基础能力建设,优化配置科技创新资源,进一步提升我省大型科研仪器使用率和共享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和我省关于推进公共财政资金(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本)购置的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