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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署名和工作单位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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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直接参与选题、设计、研究、观察、资料分析与解释或撰写文稿关键内容,能对文稿内容负责,并同意文稿发表者,才可作为作者署名。仅参与获得资金或收集资料者不能列为作者,仅对科研课题或临床科室进行一般管理者也不宜列为作者。来稿决定刊用后,应请全体作者在《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论文授权书》上逐一签名,将论文专有使用权授予中华医学会。2.作者姓名的排序不分院所、科室,统一按对本文贡献大小的顺序排列在题名之下。作者排序应由全体作者讨论后在投稿前确定,投稿后一般不得改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国际放射医学核医学杂志》 2024年第5期329-329,共1页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Radiation Medicine and Nuclear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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